选择医美项目 请“擦亮双眼”
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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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当前医美之风盛行,日常去美容院做美容已成为爱美人士满足审美需求的常见方式。鉴于部分消费者无法准确区分医疗美容与专业医学手术之间的界限,不良商家在无合法资质情形下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也屡见不鲜,引发了诸多纠纷。
2020年5月,王女士在南京某美容中心接受了磨骨瘦脸医疗美容手术。术后还未见美容效果,王女士却渐感不适,其面部出现伤口液化、发炎等情况。与该美容中心多次沟通无果后,王女士向卫健委投诉了该美容中心。经卫健委调查发现,该美容中心存在无资质违规从事医美行为。王女士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诉讼,要求该美容中心对美容费用退一赔三。美容中心辩称该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且其也不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关于案件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问题。该美容中心系营利性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王女士在该美容中心进行了磨骨瘦脸医疗美容手术,上述医疗美容手术是王女士为改善自身容貌所进行的生活消费,与基于疾病治疗为目的的诊疗行为有所区别,因此王女士具备消费者身份,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二,关于该美容中心是否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欺诈行为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磨骨瘦脸的医疗美容手术对专业性有较高要求,该美容中心作为专门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理应知晓其应具备相关资质后方可开展上述服务,并由具有相关卫生技术的人员按规程进行操作。但该美容中心在缺乏资质的情况下,仍向王女士提供上述医美服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王女士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应认定具有欺诈的故意。因此,王女士有权要求该美容中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
消费者的爱美之心无可厚非,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选择正规医院进行医疗美容手术。如选择在医疗美容机构进行医美手术,应擦亮双眼,提高风险意识,理性消费。在选择合适的美容机构前,可事先在网络上查询该机构的相应资质,并可在现场要求查看该美容机构的相关医疗资质证明。在选择美容项目时,也应提前了解该美容机构专业人员是否有相应资质,并结合自身身体状况合理确定诊疗方案。在与美容机构进行各种沟通的过程中,建议妥善保管相关证据,以便发生纠纷后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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