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如何破解快递遗失之痛
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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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如何破解快递遗失之痛
疫情当前,各地采取的管控措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快递的寄收,快递丢失、损毁现象时有发生。快递丢失后,寄件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情形一:代收包裹意外遗失谁该赔偿
小刘花3000多元网购了一台游戏机,快递员电话联系送货时,小刘表示因疫情防控无法亲自签收,但已联系门岗保安老王,请其代为签收。老王签收后将包裹放在了门岗处,并告知小刘他过两天要轮休,提醒小刘尽快将快递取走。一周后,小刘到门岗处找寻包裹,包裹却不知所踪。由于保安岗亭处没有安装摄像头,小刘也无从查证是谁拿走了包裹。小刘心有不甘,希望要求快递公司和保安老王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毁、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快递公司根据小刘的指示将包裹交给保安老王,老王代小刘签收,快递公司即完成了快递工作的主要义务。小刘在快件签收后又因为快件遗失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老王将包裹放在保安岗亭,并电话告知小刘其近期要轮休,让其尽快取走包裹,不应认为老王有重大过失,因此小刘要求保安老王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也没有依据。
情形二:快递擅放代收点遭遇纠纷谁该担责
李女士网购了一箱消毒液,两周后仍未收到货。经查看物流信息,发现自己的包裹早在两天前就已签收。李女士联系快递员,快递员表示,李女士的电话打不通,特殊时期,物业不让进小区,包裹只能放在小区门口的代收柜子中。李女士去快递柜找包裹,却未能找到。于是,李女士联系快递公司,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快递公司称包裹已经放在快递柜中,快递员事后也向李女士发送了包裹入柜的照片,包裹已送达,并且已经签收,丢失概不负责。那么,李女士的包裹丢失,快递公司是否担责?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即便不能当面验收,在放置快递柜或代收点前,也应该获得收件人许可。否则,就属于违规行为。快递员在向快递柜或代收点投放快递时,应通过打电话等方式通知收件人,经过收件人同意后,再进行投放。如果快递没有经过当面验收而出现了毁损或其他意外情况,在已经购买保险的情况下,收件人可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如果此前没有投保,可以向快递公司要求相应赔偿,快递公司也应当予以合理赔偿。
情形三:未保价的贵重物品快递遗失怎么赔
王先生通过快递公司给赵女士邮寄一款价值3万多元的手表,因系网上下单,快递员取件后并未向王先生出具纸质运单,也没有询问王先生所寄物品的名称,是否需要保价。后因赵女士迟迟未能收到货,王先生联系快递公司,方知由于王先生邮寄的快递件比较小,在运送途中不慎丢失。王先生要求快递公司赔偿3万多元货物损失。快递公司表示,自己并不清楚承运的是什么货物,因投递的物品并未保价,同意按照运费8倍标准赔偿。对于贵重物品的遗失,究竟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赔偿?
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将王先生托运的物品安全运至约定地点的义务。现快递公司运输的物品丢失,快递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数额,《快递暂行条例》第27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在未保价的情况下,寄件人如果主张按照丢失或损坏快递的实际价值赔偿,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寄件的事实以及所寄货物的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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