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之窗
20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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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彩礼、嫁妆等能否退还?
娶媳妇,送彩礼;嫁闺女,陪嫁妆;这是中国人结婚不可或缺的习俗。当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时,这些财产能否退还?
嫁妆并不是法律概念,嫁妆的本质是女方父母对女儿的财物赠与,若明确约定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后当然可以带回。关于嫁妆的归属问题依据相关法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有夫妻财产约定时尊重夫妻双方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双方有明确书面财产约定的,离婚时按照约定分割财产;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区分婚前还是婚后
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夫妻财产约定,婚前赠与女方的嫁妆(包括房产、车辆等财产),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赠与的存款,在离婚时能否要求返还要看存款是否与婚后的财产发生混同,或者该存款是否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生活消费。如存在混同或已消费,则要求全额返还的主张原则上不会获得法院支持,当事人可主张依据财产的来源和贡献度适当分割处理。
双方登记结婚后,父母赠与的嫁妆,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但会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和贡献等因素确定如何分割。如果是明确赠与个人的财产,则仍属于个人所有,离婚时原则上不予分割,但是根据具体情形可参照上述“婚前赠与的存款“的处理原则。
三、注意嫁妆类型
对于房产,如是女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登记在女儿名下,则父母该部分出资为对女儿婚前个人的赠与,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买的如是父母全款购置登记在女儿名下,一般视为对女儿个人的赠与;如是女方父母部分出资登记在女儿名下,一般根据出资情况和性质具体判断;如是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分割时一般按照出资比例分割。
戒指、项链等私人物件,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依照《民法典》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的规定,该类嫁妆应属父母赠与女儿的个人财产。
近几年也有父母购买大额保单作为女儿的嫁妆,这种情况,需要根据保单类型、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具体情况判断离婚时的归属。
说完嫁妆问题,再来谈谈彩礼,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彩礼能否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我国结婚以登记为要件,未经登记婚姻关系不成立。此时,给付彩礼的人希望结婚的目的未达成,故为结婚而支付的彩礼应予退还。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考虑到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夫妻双方未形成共同生活体,未享有夫妻关系中应有的权利,也未承担相应的义务,此时如果离婚,不退还彩礼对给付彩礼的一方有失公平,故此种情形下应退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一方当事人为了按照习俗给付彩礼,或者为了所谓“面子”支付大额彩礼,从而导致其本人甚至家庭生活水平急剧下降,甚至债台高筑的现象。离婚时,给付一方可能尚未能从给付彩礼导致的生活困境中摆脱出来,甚至未能还清因给付彩礼所欠债务,故此时应当返还彩礼。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除上述三种法律明确支持退还彩礼的情况之外,彩礼是否返还应看具体法定情节,不是所有的彩礼都能要回来。以下几种情况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因为已经达成缔结婚约的目的,因此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一般不能要求返还。但是《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0条指出:“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请求返还以结婚为条件而给付的彩礼,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据此,司法实践中有的视同居生活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等情况,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在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或离婚纠纷案件中彩礼不能要求返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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